-
在中国,居住证的办理通常是针对在居住地居住一定期限的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由于他们通常不具备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因此居住证的办理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在宿迁,如果未成年人在宿迁居住,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为其申请居住证。以下是办理流程的大致概述:
1. 收集材料:监护人需要准备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如果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
2. 办理申请:监护人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到宿迁当地的公安局或者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 审核办理:公安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将批准办理居住证。
4. 领取居住证:审核通过后,监护人可以领取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访问宿迁市政府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信息。举报 -
【回答】
在宿迁居住证未成年人可以办理,十六到十八周岁的可携带有效证件自行办理,而未满十六周岁的需要监护人携带有效证件代替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举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