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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居住证换证时是否需要交回原证,通常取决于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说明:
1. "需要交回原证":有些地方规定,在换领居住证时,需要将原居住证交回。这是因为原证可能已经包含了您的个人信息,交回原证可以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2. "不需要交回原证":也有一些地方规定,换证时不需要交回原证。这种情况下,您只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在审核通过后,会发放新的居住证。
为了确保准确,建议您直接咨询宿迁当地公安机关或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联系方式:
- "拨打宿迁市公安局或当地派出所的电话进行咨询"。 - "访问宿迁市公安局或当地派出所的官方网站,查看相关政策信息"。 - "前往宿迁市公安局或当地派出所进行现场咨询"。
请注意,政策可能随时调整,所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是最为重要的。举报 -
【回答】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拓展阅读: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区或县(市)范围内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的,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的区或县(市)内变更居住地址的,本区、县(市)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和住所证明办理。公安派出所受理居住证持证人变更住址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在信息系统中受理业务,同时换发新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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